上篇文章讲解到工程咨询公司遇到工程量偏差引发价款调整事件跟踪控制,那么接下来就做一下案例分析,具体的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应对。
案例;比如说我们开发区,要建一个写字楼,业主方招标时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土建单位工程清单子目C30梁,招标清单工程量是100m3,投标人按100m3报的价,单价是400元/m3,最后中标了,那么这个中标单价就是400元/m3,双方签订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开工后,主体完工后甲乙双方在对土建工程所有清单量在做确认时发现,这个C30梁的最终结算量可能会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个情况甲乙双方确认后,C30梁的工程量不是100m3,是110m3,有10m3量差。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第一种清单编制人算错了,本来是110m3算成100m3,少算10m3,第二个可能是清单编制人没有算错,开工后变更工程量额外增加了10m3,总而言之以上两种原因,非承包人原因,110m3在原清单清单量的正负百分之十五以内,按照国家规定量按110m3结,单价不变仍然是400元。
第二种情况最终主体完工我们双方确定量时,我们甲乙双方最终确认C30的竣工结算量是70m3,跟原清单有30m3量差,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第一种清单被人算错了,开工后变更了30m3,以上两种原因非承包商原因,在85m3之外了,量按70m3结,单价调高。因为当初招标人发布的这个清单子目的清单量是100m3,投标人报价时认为你这个100m3没有错,100m3是我投标报价的前提条件,承包商是按100m3备的料备的款备的设备的现场,备的零件所有的条件都是按100m3考虑的。比如这个大楼在荒郊野外无法用商品混凝土人家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是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是这样设计的为了盖这栋大楼打算花50万台班费用,70m3本来我要摊在100m3上的50万的台班费用现在只能摊在70m3上,单位综合价格分摊的期间费用高了,所以要调高同样的道理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只要以基数乘以费用取费的这些我们叫做期间费用都要重按70m3分摊,所以要调高这是原因。
调整方法是综合单价分析表里面有单位人工费,单位材料费,单位台班费,把原人材机的标准统统乘以100m3就是100m3的总人工费、总材料费、总台班费,加一起就是100m3的总直接费,然后用100m3的总直接费乘以每方的企业费率、利润率,得到100m3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然后用100m3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去除分摊到70m3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如果还有天半的分摊,其他费用的承担同样办法去分摊,分摊后重新组合计算调高的单价,就这么个思路和原理,比如说算出来的调高单价是450元/m3,那么双方也认可了,结算时减少后剩余项目的单机要调高,用70m3乘以400元,这是结算额,那么变更额计算方法就是,变更有增加的部分也有减少的部分,减少的是30m3,那30m3仍然乘以400元,那么增加的就是每方增加了50元,增加的是70方乘以50元,减少的是30方乘以400元。
第三种情况,说我们双方完工后对工程量核认时发现,工程量是150m3,原因有两种情况,要么算错了,要么变更引起的,那么150m3是在115m3之外了,量按150m3来结算,单价调低,发包商来申请,作为发包商有可能不太清楚,我们造价咨询公司的跟踪咨询来追究这个事情,这就叫主动的调减,调减了成本就下来了。调价调低原因单位量多了单位价分摊的少了,那么要调低。这个时候一般由业主方提出由承包人认可,算法跟刚才的的算法是一致的,比如说业主提出调低,承包人认可的价格是360元/m3,最后怎么结算,那么按照国家规定是这么结算,150m3中的115m3仍然执行400元/m3固定不变,多余的115m3之外的35m3,执行365元/m3的单价,结算公式就是115*400+35*365,这是结算额,变更额是15*400+3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