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暂列金额跟暂估价,工程咨询公司很有必要进行一个区分,因为很多商务人员把这两个概念混一块了,暂列金额,他有区分的,暂估价我今天上午说过主要包括三类,材料暂估单价、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设计院设计时,图纸当中某些部位的材料规格型号没有明确,某些部位的专业工程设计深度不够,我们业主方为了提前招标,在招标时给了一个暂估价,所以有三类暂估价。这类项目的暂估价时当时暂定的,未来肯定发生一定发生,只是型号规格不明确给暂定的,这是暂估价的区分。暂列金额是招标时我们业主方我们招标人预留的一笔资金,在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当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是一笔机动资金,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我们双方无法预测、尚未确定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采购、施工当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变更、索赔、签证价款调整的费用,这就是它的定义,那么通过它的定义可以看出,暂列金额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发生了就由我们业主从这个金额支付给承包商,没有发生这个钱依然规业主方控制和所以,而在组价时肯定发生,一定发生,这就是他的区分。
通过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暂列金额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投标时无法预见的,这个定义非常啰嗦,可以这样简化,暂列金额是招标人招标时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当中预留的一笔用于支付未来开工后的变更、签证、索赔和价款调整这四项事件中的一笔机动资金,我这么说可不可以?那么下面我们用这个图来说明暂列金额的设置原理及我们在起草国家政策时为什么要设置暂列金额,这个图很有意思的,也很能说明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我们一个工程招投标结束以后,我们甲乙双方是不是要签订一个签约合同价,如果我们甲乙双方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这个固定总价合同一次包死要固定不变的话,这个工程开工后必不可少的会发生变更、签证、索赔和价款调整这四类事件,发生以后,我们完工后我们甲乙双方竣工结算时,这工程的竣工结算价是不是等于签约固定合同总价加减以上四类调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