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甘肃省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额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企业能够提供保函的一律采用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已经以现金方式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意见同时明确了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比如,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方面,对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按合同金额的1.5%缴纳,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对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建筑工程各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积极探索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工程担保的办法,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便利,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对恶意索赔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