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行业部门的指导监管作用,通过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切实提升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要健全覆盖全面、协调联动的组织体系。街道(乡镇)党(工)委要加强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工作指导,对提出申请且符合成立条件的,规范选举程序,选出合适人选;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要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注重发展党员,打造“红色物业”等党建品牌。全面推行社区“两委”委员等与业主委员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到项目所在社区报到制度,合力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完善权责统一、破解难题的服务体系。街道要强化兜底保障支撑,推动解决各类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难题,在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的同时,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自管住宅小区,要积极引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指导帮助;对失管小区,要建立应急管理机制,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自我管理服务等方式及时过渡解决。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公共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应经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双过半”业主同意,公共收益单独列账,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探索推行“三下沉、两融合”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即物业管理监督权、服务质量评价权、维修资金管理权向街道下沉,物业管理服务与基层党建、社区治理密切融合。
要强化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统筹谋划,组织部门要牵头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指导监管职责。街道社区党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在街道社区党组织主导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架构和多方联动会商处置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整合资源、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引导社区居民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