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第3次采购)
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第3次采购)
根据兴山县财政局兴采计备[2020] XM0600号采购计划的要求,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拟就"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洪水 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第3次采购)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XSZ0854-202001-01F (3)
2、项目名称: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洪水 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第3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项目预算:人民币36.00万元
5、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第3次采购)。项目范围界定为:香溪河流域古夫河段(古洞口大坝-满天星电站、张家河片区)、南阳河段、南对河段、咸水河段、昭君集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 1、兴山县香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包括兴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古夫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3、县城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 4、兴山县香溪河流域南阳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4个子项。(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开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4.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 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投标。
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扫描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三、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明
联系电话: 15171887908
联系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33号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岸
联系电话: 19107210761
联系地址:宜昌市清华科技园11号楼15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