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上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求,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发展,我部决定统一设置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标志(以下简称保护标志),实施挂牌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保护标志设计样式
保护标志由中国传统村落徽志、主题词、村落名称、二维码、监制单位、公布日期等6部分组成,具体样式及要求见附件。中国传统村落徽志、主题词、监制单位按统一样式及内容制作,村落名称、二维码、公布日期要根据每个村落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并按统一样式制作。村落名称为公布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具体村落名称,不写其所在的乡镇、县(市、区、旗)、市(州、盟、地区)及省(市、自治区)。二维码为该村链接到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的标记(网站地址:www.dmctv.cn),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看到其村落信息。公布日期为公布该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具体年月。
二、落实挂牌要求
中国传统村落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为悬挂匾牌,可用于室内或室外悬挂展示。我部提供标志牌样式,各地可根据当地特色选择木、石、金属等适宜材质制作。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放大制作成碑状标志牌,但文字、内容等应与保护标志要求一致。民族自治地区可另外矗立少数民族文字书写(镌刻)的标志牌,内容应与汉字内容相同。
所有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都要设置标志牌,原则上各地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挂牌保护工作(含标志牌制作)。标志牌的知识产权属于我部,除用于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完善村落相关信息
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基本信息已录入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社会公众均可查询。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抓紧更新和完善中国传统村落信息,按村落信息格式表(含标志牌照片)填写后发送至中国传统村落信息维护单位电子邮箱(zgctcl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