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站在工程咨询公司角度再说一下这个公式,我们业主委托咨询公司要对这个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那么就是审竣工结算款,而竣工结算价是不是等于签约固定总价加减以上四类调整额啊,变更、签证、索赔、价款调整,也就是说你要审竣工结算价,就审这两部分,一部分叫固定签约合同价,一部分是这四项费用。
而固定签约合同价双方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面,有审的地方吗?我们咨询公司能审下来吗?合同价都签好了怎么审,只能审变更、签证、索赔、价款调整,如果这个咨询公司没有参与过程跟踪,参与最后的结算审计,或是业主委托另一家咨询工程在施工环节把这变更索赔都签完字了,不该签的都签完字了,白纸黑字都签进去了,竣工结算审计的咨询公司怎么给你审,你还要求人家按审减额给人钱,那审不下来啊,当然,如果要能审的话,我们也能审,就是有些违规的变更不合规的签证也要审,审计的依据也是三个,第一个,依据法律法规,第二个,依据合同,第三个依据实事求是原则,就这三个原则,那么跟踪审计尤其我们最后竣工审计怎么审,这个地方我多讲几句,那么要对竣工结算价审签约合同价固定不变,只是对变更签证索赔价款调整这14个事件审,而审计时依法合规,依据法律审计,依据合同审计,依据实事求是原则审计,第一个原则就是依据法律,而这14个事件,刚才说四大类,是不是从昨天讲到今天这14个事件,这14个事件我每个事件都讲了计价法律依据啊,它是不是我们审计的依据啊,从昨天讲到今天,这14个事件每个事件都讲了法律依据,每个事件都讲了计算规范,每个事件都讲了操作技巧,每个事件都讲了案例,那你就按照我从昨天讲到今天的这14个事件的法律依据去审就没问题了,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走合同就行了,所以我从昨天讲到今天这14个事件既是我们过程跟踪审核操作方法,也是我们最后竣工结算审核的方法。这个图你看,站在我们三方角度这个问题都能说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