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引发的调整对工程咨询公司来讲属于家常便饭,控制现场签证就是控制投资,也是我们咨询公司进行跟踪审核的关键点。
那么签证的法律本质是签证和计日工都属于五外事件。签证到底是什么,我们看定义,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当中发承包双方代表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以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作出的书面签字确认的凭证,签证在法律上讲是我用三句话描述法律本质是什么,第一句话是签证是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句话说设计的利益一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具有可执行性。第三点说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总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证据。签证比变更更容易引起投资失控,这就是签证的法律本质。
在竣工结算审计时签证给不给?成立就给,不成立就不给。判断签证成立的三个判断要件:第一个签证主体必须是甲乙双方授权当事人,一方签字不是签证。就这个授权,我们业主经常忽视,承包人的授权人,就是承包合同里写入的指定的项目经理,所以合同确定的施工方项目经理就是这个项目的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这个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人,而我们甲方的唯一授权人怎么授权?有两种授权形式,第一种授权形式在合同签订时我们把授权人的行吗身份证号指名道姓的写到施工总承包合同里面,那么这个人未来我们审计时只有这个人签字的单子我们才认,还有一种授权是合同没写,开工后,我们甲方代表法定代表人向施工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指定的甲方代表人就是我们的唯一授权人,听明白了没有,第二个条件,签订内容必须设立工期的顺延和费用的变化或者从技术角度陈述说明项目情况,而且就以上内容要协调一致,通常表示为双方一致同意。那就是说,我们要看清内容,那么承包人内容里面一个是要费用,一个是要工期,我们要核查费用和工期是否协调一致、合法合规。第三个,签证形式必须是书面的,那么未来我们做跟踪咨询还是做工程结算审计对承包方竣工结算提交的签证单我们给还是不给,我们就按照以上三个条件来判断,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我们就给,缺一不给,为什么不给,不成立,签证事件怎么样,不成立,明白了没有。我们判断也这样,法院判决也这么判定,我们仲裁也这么裁,也这么认定,是一致的,这就是我们跟踪审计和竣工审计我们怎么判定,现在是成立的一个三个要件,那么通过以上签证的含义,法律的本质、要件我们可以看出签证要比变更更容易引起我们的投资操控,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内容零碎没有规律性,正因为如此,它是我们业主方施工阶段投资控制重点也是我们造价咨询公司过程精细跟踪的重点。正因为如此,我们要认真去对待,这就是我讲的第一点。那么认真怎么对待,我们还是要看一下,我们调研时发现,我们施工中签证遇到的常见问题有哪些,面对的问题我们怎么应对,我们来看一下,我们在调研时发现,我们承包方向我们提交签证单,业主在签证时,常常有以下这么三类签证、三类问题:
第一类,应当签而没有签,就承包商我们要求承包商完成现场零无意外事件,承包人叫我们签而我们没有签,活干了字儿没有签,到最后双方发生争议,这种情况多不多啊。
第二类是不规范签证,现在签证一般要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三方代表共同签字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签证,不规范签证显然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类是违反规定的签证,有些承包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些我们业内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签证我们也要进行鉴定,也不应当被认合法,那么面对以上问题,我们业主方怎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