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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梓路(秋实路泉岗路)道路工程等项目检测招标中兴恒 2020.12.11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梓路(秋实路泉岗路)道路工程等项目检测招标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梓路(秋实路泉岗路)道路工程等项目检测

招标招标编号:赣开招字[2020]209号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梓路(秋实路-泉岗路)道路工程等项且检测招标;

3、工程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4、项目规模:本项目检测招标主要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其它工程等常规材料检测、路基路面现场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等所有检测工作内容,具体包括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梓路(秋实路泉岗路)道路工程2、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雨污管网修复工程(一期) 3、岗边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人行道工程等零星工程4、赣州经济技术开区发华坚路(黄金大道梨园路) (远期建设标段) 5、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七路(纬-路-紫荆路)工程6、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梨园路(华坚路华昌路) (后期建设标段) 。本项目施工总造价约15000万元,基本检测费约40万元。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检测工期:按招标人通知进场检测,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除压实度、弯沉应现场出县书面初步检测结果外,两人天内提交检测报告,其余检测项目七天内提交检测报告。由于检测机构的原因延误出检测报告时间的,每延误一天罚3000元(涉 及方案调整等重大变更除外)。

8、招标范围:包含常规材料检测、路基路面现场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等所有检测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9、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满足质量检测标准要求,出具国家及江西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所有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

二、对投标人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 ;

(2)投标申请人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认定(CMA) 证书,资质认定证书上的检测能力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检测工作内容。

3、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还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 [2017] 14号) 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检测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中可以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注: 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在原"江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数据将迁移至"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予以公布,无需重新登记。具体详见《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文)。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

(1)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5天内确保根据赣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纳入赣州市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确保所有设备、软件等与监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包含见证取样检测设备),否则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次之者中标(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5天内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开发区、南康区、赣县区)依照法律、法规设立满足本项目所有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 根据工程进度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及时出具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若因中标检测单位未及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无法开展检测工作导致施工进度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元,延误超过五天以上(不含五天)或者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未按要求设立的,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次之者中标(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检测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有更新的,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三、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且有意参加本工程检测投标的检测企业,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CA锁自行前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其他类型(投标人) "身份"房建非网上开评标”中报名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其他

1、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2、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发布。

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目前我市正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赣州经开区住建局举报电话: 0797-8308139, 举报邮箱: gchjsc@1 63.com。

5、加强开评标中现场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 [2020] 2号) 文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C的。

(2)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单独提供,不放进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最后页。

(3)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

(4)其他要求详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 [2020]2号)文件。

招标单位: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 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谢慧(章)

办公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88号

联系人:_廖祥腾联系电话: 0797-868220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边瑞明(章)

办公地址:_赣州市 章贡区赞贤路中廷森林公馆8栋二单元704室

联系人:谢文

联系电话:. 18679678106

监督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监督电话: 0797-830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