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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反思,未雨绸缪——访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中兴恒 2020.05.28

2020年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不断探索疫情防控的有效措施,目前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疫情尚未完全结束,有识之士已经开始反思——如何补短板、堵漏洞、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化“危”为“机”?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带来了她的两个提案——一是“关于将‘体育馆改造为临时医疗中心’作为国家公共卫生应急储备选项的提案”,二是“关于在大型商场、医院、交通枢纽等公共建筑中强制推行室内空气品质监测和公告制度的建议”。

周岚告诉记者,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警醒我们:由于现有医院、传染病院难以按灾害发生时需求容量进行扩建,因此未来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同时,需要提前储备“战时”临时医疗中心快速实施方案,便于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确保不延误救护“战机”,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战结合”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战时”临时医疗中心作为医院、传染病院的补充力量,主要收治面广量大的轻症病人。因此,应优先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交通疏散便捷、结构安全可靠、空间容量大的大型公共建筑。疫情发生时,临时医疗中心最好位于城市居民区下风向,与居民区有一定隔离空间,建筑功能分区清晰且容易快速改造,不同人群流线相互不交叉,便于组织医护人员和病人等各自的独立流线。

周岚表示,城市体育馆一般地块独立、空间开敞,有多个交通疏散通道,给排水、供电、通信、无障碍等设施齐全,建筑容量大,功能分区明确,观众、运动员、办公人员等有不同的出入口和流线,可快速改造为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临时医疗中心。与应急改造宾馆和宿舍相比,对周围居民干扰相对少、可容纳床位数相对多、医疗护理流程相对短、相同数量医护人员可照料更多轻症患者。同时,体育馆是覆盖面最广的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类型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绝大多数设区市拥有大型体育馆(3000座位以上),东部省市体育场馆条件更好。以江苏为例,各县(市、区)均建有体育馆,绝大多数达到大型体育馆标准。因此,城市体育馆具备“战时”应急改造为临时医疗中心的良好资源基础。

周岚介绍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2月,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江苏现有体育馆为实例,组织3家知名甲级设计单位(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分别独立开展了将体育馆应急改造为临时医疗中心的可行性研究。3家设计单位迅速成立了包括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医疗等专业的多学科研究团队,高效完成了可行性方案研究。

3家给出的设计方案均综合考虑了体育馆应急改造的可实施性、防疫的适用性以及疫情结束后建筑的可逆性。研究表明,通过采取病房分区隔断、局部新增医护卫生通道、外挂患者卫浴和排污处理模块、完善病区排风系统、对尾气处理后排放等改造措施,可实现传染病医疗救治功能,工期约7天(需提前做好应急改造设计方案和相关物资储备工作),改造投入约2万元/床左右。如适当减少医护功能,在武汉方舱医院基础上增加病房分区排风等处理,工期可以缩短到3天左右,成本可降低到约1.5万元/床左右。因此,体育馆经过系统设计和应急改造,能够以较小的投入、相对短的工期,应急改造为满足防疫要求的临时医疗中心。

鉴于“战时”临时医疗中心的必要性、体育馆建筑的应急改造适应性以及各地体育馆的资源基础,周岚建议:将“体育馆改造为临时医疗中心”作为国家公共卫生应急储备选项,要求各地按照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求,根据本地区医院、传染病院以及体育馆等设施的实际情况,委托有关设计单位提前完成体育馆应急改造设计,同时做好相应战略物资储备工作,便于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实施。

关于在大型商场、医院、交通枢纽等公共建筑中强制推行室内空气品质监测和公告制度的建议也同样源于对疫情的反思:多起病例报道显示,聚集性传播多发生在建筑、交通工具等通风不畅的密闭空间。关于2003年SARS传播的研究表明,通风量大的病房SARS感染概率远低于通风量小的病房,感染概率最高的是通风不良的病房。国际研究也表明,提高建筑室内通风量可以显著降低呼吸道传染病的感染风险。基于此认识,世界卫生组织在先后发布的《卫生保健中易发生流行及大流行的急性呼吸道疾病感染预防和控制》、《卫生保健中自然通风控制传染病》等指南中,强调了通风对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相应要求。

周岚在建议中说,人一生80%以上的时间是在建筑室内度过的,建筑室内空气品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的健康水平,自然通风和新风系统可有效稀释室内空气污染物,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即使在平时,为建筑定期通风或供应新风,也可大大降低哮喘、过敏等呼吸系统疾病发生。自2000年起,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陆续发布实施,在公共建筑中强制性设计安装新风系统得到了落实,且相关技术控制指标已与国际发达国家基本接轨。

然而,我国公共建筑的新风系统基本上没有得到正常运行维护。周岚认为主要有3点原因:一是科学认识不够,社会普遍没有认识到室内空气品质对人的生命健康的影响以及新风系统对维护大型公共建筑空气品质的重要性;二是节省运营成本,据测算,以2万平方米的大型商场为例,在不开启新风系统的情况下,空调年运行费用约250万元~300万元,若动态开启新风系统,每年需增加费用约80万元~100万元,为了节省开支,业主关闭了新风系统;三是缺乏强制性法规约束,目前我国对公共建筑新风系统的运行管理没有强制性规定要求,监管无法可依。

周岚表示,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让人深刻反思,我们需要有针对性地补上公共建筑室内空气品质短板。因此她建议,对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场、医院、交通枢纽等公共建筑强制推行室内空气品质实时动态监测以及公告制度。通过国家立法和社会监督,倒逼公共建筑业主单位规范新风系统运行,切实改善建筑室内空气品质,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指示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鉴于以上原因,周岚建议:

一是国家尽快立法或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强制性推行大型公共建筑室内空气品质监测和公告制度,并明确责任主体、执行标准、实施时间、公告内容(如二氧化碳、甲醛等)、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要求。

二是对全国2000年以后按标准设计建有新风系统的公共建筑,要求其业主单位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室内空气品质监测和公告系统建设,并将监测结果在建筑主要出入口显示屏上实时动态公告。

三是对全国2000年以前建设、没有新风系统且目前仍在使用的公共建筑,分类型、有重点、有序推动其空调通风系统的改造,并同步设计安装空气品质监测和公告系统,在建筑主要出入口显示屏上实时动态公告监测结果。

四是构建公共建筑室内空气品质监测平台,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APP的综合运用,让社会公众全面知晓大型公共建筑实时的室内空气品质情况。

五是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共建筑室内空气品质进行抽测,并将抽测结果与业主单位监测结果进行比对,验证监测的真实性、可靠性。